- 水泥企业应重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 作者:江苏翔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595 发布日期:[2021/04/24]
笔者从环保部门接到社会公众举报、投诉中,因水泥企业对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没有封闭的举报占了相当的比例。去年就有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原材料输送带敝开输送、露天堆放的石子没有苫盖等都有被举报过。物料在各过程中的扬尘眼睛能直接看到,极易为群众亲身感受,导致举报、投诉。
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自今年起施行。新法针对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工业污染防治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二项是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即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从环保部门接到社会公众举报、投诉中,因水泥企业对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没有封闭的举报占了相当的比例。去年就有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原材料输送带敝开输送、露天堆放的石子没有苫盖等都有被举报过。物料在各过程中的扬尘眼睛能直接看到,极易为群众亲身感受,导致举报、投诉。这类污染是易触发当地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案件的敏感因子。要说因此这类只要稍微精心一点就可避免戴上粉尘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帽子的事,却被戴上,真有点因小失大了。为此,今年2月曾刊出“水泥企业应重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的文章。文章 *后提到,从去年已发生了多起“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不符标准要求环境违法问题案件,说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一易触发当地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案件的敏感因子。从中明白告诫水泥企业不能顾此失彼,应该全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项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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